中 文 名:臨桂縣工商局
官 網:http://lg.glsgsj.gov.cn
地 址:桂林市臨桂鎮金水路
服務熱線:07735598556
郵編:541100
工商局簡介一、職能機構設置
(一)、內設機構及職責
臨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簡稱“臨桂縣工商局”)隸屬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導。
內設10個機構:辦公室、人事股、財務股、法規與行政執法督察股、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與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消費者權益保護與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股、市場與合同規范管理股、企業與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股、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指揮中心、經濟檢查大隊。另設有監察室、機關黨委。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政務信息、機要、檔案、統計、保密、信訪、會務、接待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擔本級機關和系統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和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機關和系統綜合調研工作;指導本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
2、人事股
負責本縣系統內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管理權限內的干部任免,考核下一級領導班子,指導所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加強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
3、財務股
管理本縣系統經費、財務、裝備、國有資產和局機關財務;負責組織部門經費預算、決算編審和預算執行情況監督管理;負責本縣工商系統的財務監督管理。
4、法規與行政執法督察股
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負責本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局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核審工作。
5、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與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
承擔監督直銷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指導查處傳銷和違法直銷案件,協助有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指導查處本行政轄區內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合同欺詐、商標侵權、違法廣告、企業登記違法行為中的大案要案等經濟違法行為。
6、消費者權益保護與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股
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商品流通、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負責本行政轄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食品流通市場準入制度的實施;承擔本轄區內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指導查處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組織本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工作。
7、市場與合同規范管理股
承擔規范和維護本行政轄區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組織實施經濟合同行政監管;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經紀人、拍賣行為工作;協助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市場專項治理工作。
8、企業與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股
組織、指導轄區內資企業登記注冊及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企業登記注冊行為;組織企業、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注冊與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轄區內企業、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組織本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企業與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工作
9、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指揮中心
受理各類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投訴申訴,受理不正當競爭、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及其他經濟違法行為的舉報,協調相關部門調解解決各類消費糾紛,向社會各界公布市場預警、消費警示、投訴申訴舉報熱點,提供工商行政法律法規咨詢服務。
10、經濟檢查大隊
專門負責辦案工作。
(二)、直屬機構及職責
2013年,臨桂縣工商局下轄10個工商所,即二塘工商所、廟嶺工商所、四塘工商所(與廟嶺工商所合署辦公)、兩江工商所、茶洞工商所(與兩江工商所合署辦公)、五通工商所、宛田工商所(與五通工商所合署辦公)、六塘工商所、南邊山工商所(與六塘工商所合署辦公)、會仙工商所。
基層工商所職責:負責全縣11個鄉鎮轄區內的工商行政管理各項工作和承辦當地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機關后勤中心設置
臨桂縣工商局設置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為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屬事業單位,使用機關后勤服務事業編制。
二、人員編制及任職情況
2013年,臨桂縣工商局公務員編制84人,其中局機關編制20人,工商所人員編制64人;機關事業后勤編制6人。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臨桂縣工商局在職人員共81人,其中公務員82人,工勤人員3人。
2013年2月,調龔永次同志到臨桂縣工商局市場與合同規范管理股工作;調王斌同志到臨桂縣工商局六塘工商所工作;調周佩琴同志到臨桂縣工商局二塘工商所工作。
2013年5月,免去周志軍臨桂縣工商局五通工商所副所長職務。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桂林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在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轄區的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2.負責對本行政轄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進行登記注冊并監督管理,承擔本行政轄區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3.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本行政轄區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4.承擔監督管理本行政轄區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本行政轄區發生的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5.承擔查處本行政轄區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6.依法查處本行政轄區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7.負責依法監督管理本行政轄區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8.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本行政轄區動產抵押物登記和股權出質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本行政轄區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9.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本行政轄區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10.負責本行政轄區的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加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保護工作。
11.組織實施本行政轄區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發布本行政轄區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為當地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相關信息服務。
12.負責組織管理本行政轄區的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13.根據授權,管理本行政轄區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勞動人事、機構編制、基本建設、經費、資產、紀檢監察、內部審計等工作。
14.承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